关于之前为什么会伤害不想伤害的人是有原因的。经过了前天和昨天对接纳的思考。我突然意识到心理学有个概念叫“基本归因偏差”,也就是双标。我们会把自己行为的造成的伤害在我们心里最小化,而把其他人对我们造成的伤害最大化。当我们伤害别人时,即便是无意识的,后期也会想办法解释我们当时的行为。比如,当时太焦虑了,上头了,喝多了等等。我们会把自己造成伤害时的动机说成是形势所迫,也就是外界因素。因此内心不会过度自责。当我们被伤害时,是完全不同的机制。我们会把自己受到的所有伤害,包括之前的种种,都说成是这个人的所作所为。也就是说,当次的伤害实际的重量是所有之前未解决伤害的总和。这个伤害量是无法预估的。而最终,我们只能把造成伤害的人想成是这个人人格有缺陷,或者这个人就是个糟糕的人,才能合理化我们的愤怒。在这整个循环了,所有人都是受害者,而伤害的来源其实是外界。拿我自己来举例子,我被伤害了,这个伤害没有能化解掉,或者临时成了我的一部分,那么下次我遇到相似的场景时,我就会做出伤害的行为,这是无意识的。因为我根本没有意识到伤害来源是什么。我的表述可能不是那么清楚,因为我们会反推,既然我们知道伤害没有被解决,那么解决它不就好了?有时候,我们甚至不知道当时的行为是一种伤害,这是强迫性重复,这是一种无意识行为。我对自己审判了很久,对伤害珍重的人我痛苦了很久。我学了自我关怀,学了接纳,学了看见自己,学了存在主义,辩证唯物主义,学了分析自己,剖析自己,学了反思,冥想。但答案,就在眼前,就在半年前我被伤害的那个时刻。那个时刻在半年后成了我的一把刀,这把刀不是剖析自己的手术刀,而是伤害珍视的人的武器。幸运的是,我现在意识到了这个模式和循环。以后面对伤害时,我可能不能当即意识到来源,但我一定会知道自己的想法,委屈,愤怒,负面的情绪。这些委屈,愤怒,负面的情绪就是我的太阳,指引我看见那个伤害的源头,看见了源头我就不会把伤害带给其他人,就不会有强迫性重复。我不能完全避免伤害,但我可以在被伤害后说停和不。
继续航行,船长!